24日,建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前几天桐庐县、富阳区也发布了对相关药品购买新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 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当前,全国多地再现散发新冠疫情,外部输入风险不断增加,我市冬春季及春节期间疫情防控仍面临较大压力。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做到对发热病症人员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下架退热止咳四类药品。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场所(以下简称“上述场所”)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退热止咳药品(包括各类网络销售渠道)。上述场所要按照《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退热止咳四类药品名单》自查检查下架有关药品(包括网络展示渠道),不得私自销售。暂停期间要引导购药人员或患者到开设发热门诊(或发热筛查诊室)的医疗机构就医就诊。 二、持续强化疫情防控管理。上述场所要严格执行好进入本机构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佩戴口罩,以及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自身防疫措施,及时登记上报体温异常人员情况。同时对发现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入境及与上述人员接触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给所在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办。 三、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全市各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零售药店等要对发现的发热患者进行信息登记,第一时间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对发热患者进行就诊指导和随访追踪。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对接,对未按规定及时就诊的发热患者,应持续跟踪管理,确保发热患者规范接受诊治。 四、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及各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私自销售或未下架有关药品的,要严肃处理。对造成疫情传播或社会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24日起执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 c9 c- }% \6 e9 E5 Q
关于暂停全县零售药店 销售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的通知 当前,全国多地再现散发新冠疫情,外部输入风险不断增加, 我县冬春季及春节期间疫情防控仍面临较大压力。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排查管理,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浙药监通〔2021〕1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全县各零售药店在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向群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详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监测药品目录》)。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各零售药店要做好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佩戴口罩工作,以及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自身防疫措施。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桐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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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9 B( ]9 P( `4 O建德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24日 ( D$ K- t( z, l; X8 t0 h' E; @
3 J4 d! O5 [8 N关于暂停富阳全区零售药店 销售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的通告 当前,全国多地再现散发新冠疫情,且随着春节的临近,人员流动叠加寒潮频袭,导致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监测防控措施,全力筑牢辖区疫情防控屏障,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全区各零售药店在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含网络平台)向群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详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监测药品目录》)。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群众一律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零售药店做好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佩戴口罩工作,以及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自身防疫措施,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规定,进行解释引导,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杭州市富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21日 6 I! C5 N7 ]# Z+ ]' F% u; @. u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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