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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用碘盐含量调整为25mg/kg 于5月陆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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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5-6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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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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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3-16 09:3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食用盐碘含量》国家标准从今天开始实施,根据标准要求,省卫生厅选定适合我省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为25mg/kg,于今天起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碘盐,并将于5月以原有价格陆续上市。
    & V: M  F; F5 u: S8 ^( p  2012年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产品未注明保质期的,可以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3年。2 e/ d6 k5 q4 M7 e* ~1 r
      过渡期间,原有碘盐继续销售,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新标准碘盐全面推行之后,盐业部门将进一步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以方便特需人群的购买;卫生部门将组织开展人群监测评估与风险预警,及时对高危人群采取强化补碘措施;省有关部门还将对各地实施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导。# R6 K6 o3 \, n; t
      浙江省疾控中心完成的重大科技专项“人群碘营养水平与甲状腺相关疾病研究”,对食用不同盐碘含量的居民家庭分组进行测定,结果表明,盐碘含量处于20~25mg/kg,人群尿碘水平达到165μg/L左右,没有证据说明食用碘盐与甲状腺结节等疾病之间有关联性。食盐加碘仍是防治碘缺乏病的基本策略。
    3 b* B0 n5 e9 d& }* E1 A+ A  新闻链接3 S( ^; N! ]( Z7 ^
      沿海地区的人& k; a4 \, _4 _' ]7 z
      为什么还要食用碘盐?
    5 c. f, p& N, d6 e5 W  2009年,卫生部在福建、上海、浙江、辽宁等4省(市)开展的沿海地区居民膳食碘摄入量调查结果显示,海带、紫菜、海鱼等富碘食物在沿海地区居民中的食用频率和食用量都很低,居民膳食碘摄入来源于这类食物所占的比例相应很低。沿海地区在未考虑烹调损失的情况下,膳食中的碘84.2%来自于加碘食盐,来自于各类食物的碘仅占13.1% (其中海带、紫菜和海鱼共占2.1%),来自于饮用水的碘占2.7%。如果食用不加碘食盐,97%以上的居民碘摄入量低于推荐摄入量,居民碘缺乏的风险很大。因此,沿海地区的居民也需要普及加碘食盐,以保证居民的碘摄入,进一步降低碘缺乏的风险。
    * `" r  L: y( x2 @  如何正确购买和使用碘盐?1 u6 ]2 B- |- ~3 M3 c$ C8 I
      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碘盐,碘盐必须有包装和碘盐标志,购买时要辨认清楚。
    5 P: j; n9 N) v  购买的碘盐要妥善保存,碘盐应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受日光直射和吸潮,离开灶台存放,避免高温影响。居民可购买小包装碘盐,存放时间不宜过长,做到随吃随买。5 `! }* F( L1 e" Z: Q- e
      为防止碘丢失,烹饪时不宜过早放入碘盐,宜在食物快熟时放入,避免用碘盐爆锅、长时间炖、煮,以免碘受热失效而失去补碘的作用。
    / Y3 x0 P7 v2 W# @( O* n  哪些人不宜吃碘盐?
    # G5 e0 \+ Z3 d/ W9 y- U! N  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等甲状腺疾病患者中的少数人,因治疗需要遵医嘱可不食用或少食用碘盐。生活在高碘地区的居民,他们每天从食物和饮用水中已经得到了较高剂量的碘,这部分人群也不宜食用碘盐。各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增设不加碘食盐专柜,方便甲状腺疾病患者购买不加碘食盐。* S7 D* d2 A' O/ q
      不同人群碘的推荐摄入量是多少?- b* U3 \& ^) n$ h# W- _
      0-3岁为每人每日50微克;7 r3 a: Y0 \! J0 O* D5 [9 s/ Q
      4-10岁为每人每日90微克;
    7 q" d, y- ^6 q4 w  11-13岁为每人每日120微克;
    / \4 i' G2 T3 g. R$ B. S  14岁以上为每人每日150微克;9 V$ {# \' E* T5 H$ m; }8 T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为每人每日250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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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3-16 13:51: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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