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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他在杭州犯下滔天罪行 近日终被下沙警方擒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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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5-6 08:48
  • 签到天数: 14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8-27 22:14: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 {9 Q" e% Q! {( o, P( E常某的右手虎口有个蝎子文身。

    常某的左臂膀有个虎头文身。

      s6 y+ A3 }( T- h( {' b
       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 有这么一个团伙,9男1女,大多20来岁。年纪轻轻,不好好去找个工作,却整天干一些非法的勾当。他们主要活动在下沙、萧山,所干之事令人愕然——抢劫、**,甚至**了19名年轻女子。
    7 H2 n0 c# n. X3 a) ]7 m2 r  好在,这个团伙中的9人,早在2009年底就被杭州警方抓获,并分别被判刑。不过,还有一个人,一直逍遥法外。% E5 W! R5 U, l3 Z+ r
      从今年5月26日开始,公安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清网行动”。行动开展三个月后,下沙警方共抓获各类网上在逃人员42名。在这次“清网行动”中,那个抢劫**团伙中的最后一名嫌疑人,也被抓住了。此人姓常,1988年生,云南人,左手臂膀上有个虎头文身,右手虎口文着一只蝎子。, }1 ?) l2 y4 r" K
      “清网行动”网住劫财劫色漏网之鱼
    / `4 k+ x& [& J- K) o  在这次“清网行动”中,下沙警方逮到了一条“大鱼”,而且是条“漏网之鱼”。
    % X3 e: e6 z/ I  这条“大鱼”姓常,今年才23岁。常某涉嫌抢劫,还**了6个女孩子,**了两个。罪恶之行,令人发指!
      x  J6 Y/ V( H9 Y/ D5 l  常某不是单干,而是跟别人一起团伙作案。这个团伙一共有10个人,分别参与多起抢劫、**案件。6 g7 l9 J! a' A: s
      他们欺侮的,都是那些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年轻姑娘们。因为他们认定,这些姑娘会碍于自己的身份,不敢去报案。所以,这个团伙有组织有目的地,一次又一次犯案。: l8 a8 @8 j, C6 v$ I
      早在2009年11月,这个犯罪团伙有9人被抓,常某逃掉了。这个常某,光参与的抢劫案件,就有3起。% A! Q: P( l& Y6 d+ A2 D7 x
      今年5月,下沙警方开展“清网行动”,常某成了重点追捕的逃犯。. Z9 Z' t$ z+ y! O. z6 X7 k0 O
      自从开始逃亡后,常某的逃跑足迹遍及云南、余杭、金华、义乌、萧山,先后使用了6个联系方式。最后,常某在萧山坎山镇一处农居房被抓。
    ) u$ T# D2 z9 V! n0 \" v: E* Y# b* I
    “小兄弟”脸上的创可贴,“出卖”了他: Q6 \6 d; i* \) `6 ?/ @
      说起常某被抓的经过,还真印证了那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 y, Q$ \7 H  X7 Z- R  8月12日凌晨,家住城北的小丽(化名),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两个男人有点眼熟。其中一个男人的右脸上,还横贴了一条创可贴,很显眼。$ G8 p( \$ _1 `5 y% ?' x2 O
      小丽差点尖叫起来!两个月前,就是这个创可贴男人跟同伴一起,抢劫了她!小丽赶紧报警。
    ; I) A7 b; I1 a( {/ G- [. F) ]5 q  这两个人,贴创可贴的是刘某;另一个,就是常某。
    9 j! m" V; I4 ^% G  原来,刘某的右脸,有一条明显的疤痕,是几年前打架留下的,长约五六厘米,横在脸上,很难看。
    # j/ T5 _8 a+ L1 O2 b) f  每次作案前,为了怕被人认出来,小刘特意在疤痕上贴了张创可贴。本以为可以遮遮伤疤,没想到,正是这张创可贴,“出卖”了他们。& K* l  X6 y1 Y  I* x) L
      就这样,两个男人都被警方盯上了。2 H- R# Y- z' d7 r. R
      当天凌晨3点左右,常某喝完酒,吃完夜宵,醉醺醺回到位于萧山的家,搂着女友,美美入睡。: _3 i/ p* L; c
      第二天早上8点,警察来了个瓮中捉鳖。
    : f" [$ i: t3 }  他们专抢披金戴银的年轻女子, G& d, g$ t6 [- _5 j  K0 w6 k
      一切的卑劣行为,都是从2009年开始的。那一年,常某就开始在杭州萧山、下沙一带活动。
    * m* m; z" H9 J% Y# Z  打着休闲娱乐的幌子,常某和同伙一起,把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姑娘们接出来。被常某他们选中的,都是相貌蛮好的姑娘。更重要的是,姑娘们身上要有钱。特别是身上有金饰的女孩,尤其是他们下手的对象。
    $ d: g4 G% g- k  福建女孩晓旭(化名),今年22岁。去年10月底,有两个男人到晓旭所在的娱乐场所。其中一个男人,右手虎口上有个蝎子的文身。这个男人,就是常某。/ C: a3 `5 |0 f; G
      两个男人带走了晓旭和另一个女孩,来到了萧山一处出租房。按照之前谈好的价钱,双方进行交易。/ I! g! Q, N9 [4 \
      等到交易完后,女孩们穿戴整齐,准备收钱离开。常某就露出了真面目:“把身上值钱的东西拿出来!”# U/ ^8 n* `% V7 k3 q# \8 Y; a
      这个时候,出租房里又多了两个男人,逼着两个女孩子掏出身上的贵重物品,还让她们打电话回家,以生病急需用钱的方式问家里要钱。
    ( u0 p& M, a! [# p  此后,晓旭就像掉进了地狱:她们被剥光了衣服,关在小房子里,男人拿着手机给她们拍了*照,还威胁:“不乖乖听话,就把你们的*照放到网上去,让你们家人亲眼看到!”
    4 o: ]+ D* `9 P# i+ I0 O9 v5 e  n  不仅如此,男人威胁说要拿硫酸毁她们的容,还对她们实施了**,并分批**。
    , t  o4 [; c# f+ e# e  O  y5 A9 A0 o+ r  天亮后,女孩们打电话回家要钱,一万元钱到手后,男人们才放过她们。随后,女孩们报警。
    . k6 x$ ?$ m& Z* d+ K! S7 ]! l6 b* x/ c5 A
    每次出手都戴黑色棒球帽 $ k. F8 O6 a5 Z* N- T8 \6 E! n% _7 S
    ! c: V( D0 K" _; g
      对于这个犯罪团伙,最先来报案的,是个姓樊的姑娘,今年22岁,福建人;另一个姓汤,23岁,四川人。7 y! b9 t  x+ G" u
    , U# J' z3 Q4 l! m' S- ?- Y
      两个女孩子平时经常出入下沙各个娱乐场所。一天深夜,她们在下沙某夜店,认识了两名头戴黑色棒球帽的男子。8 p0 r; y7 b2 P
      黑色棒球帽,是他们特征。
    + T1 l8 Z8 t6 H( `  接到报案后,下沙警方不间断地看了上百小时的监控录像,这些录像都是从案发出租房周边采集过来的。6 k% V- V' D: y- G/ K9 P
      结合现场走访排查,警方认定,一辆出现在画面中的黑色别克车很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车辆。* n  l$ D1 X3 X5 o
      顺藤摸瓜,警方确定车主是丽水人叶某,而车主的哥哥老叶就是这个团伙的老大。( k0 R& b  t( s% c4 s3 K& `* G
      得到线索的专案组,冲进了文一路某宾馆4楼的一间客房,房间里有三男两女。三名男子正是涉案嫌疑人,而两个姑娘是嫌疑人正要下手的对象。
    / U2 W* j3 X5 J2 j7 O  在三名男子中,20岁的湖北人唐某算是个小头目,刚刚和老大叶某分道扬镳,原因是分赃不均——作案得手的1万元,他只分到了1千元。
    " o  @' t% A- {# N( ]  一气之下,唐某带了两个“兄弟”自立门户,没想到却被专案组逮了个正着。: C5 }, m$ S  x$ T6 r- A$ y
      此案涉案的10个人,有9人已被判刑,其中两名主犯被判死缓,一名主犯被判无期,其余的都在15年以上。有19名年轻女性被他们抢劫、**甚至**。
    & Y) h" n  \6 K  常某是漏网的最后一名嫌疑人,现在也被抓住了,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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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1-8-27 23:26:08 | 只看该作者
    好!!!!!干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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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发表于 2011-8-28 09:02:00 | 只看该作者
    爆料:据说那虎头LZ身上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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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发表于 2011-9-2 12:56:14 | 只看该作者
    是的LZ身上真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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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11-9-3 12:25:35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应该严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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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11-9-4 14:31:38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判上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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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11-9-5 10:55:5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纹身 好假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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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11-9-13 10:54:46 | 只看该作者
    太发指了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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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11-9-13 16:42:25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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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表于 2011-9-15 14:10:12 | 只看该作者
    这纹身挺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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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发表于 2011-9-20 11:04:28 | 只看该作者
    路过随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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