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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包租公曹兰明堪称法律史上比较冤的一个人,或许算不上前三甲,但也可以名列前十位了。这世界上还有这样的事情吗?法律是站在曹兰明一边的,法院的判决也是切实维护了曹兰明的合法权益的,但是在“法制”与“法治”并存的中国大地上,曹兰明虽然是赢了官司,但是却输了所有的家当以及十一年、未来还不知道如何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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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M' U- Y* w* A: P4 x 包租公曹兰明其实是一个普通的工人,或许他比一般的农民工好一些的是,他是一个“包工头”,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包工头是比较有钱的,能承包下工程来,再怎么着也比农民工好过些。但是,这个包工头的日子却并不好过,前期为了垫付工程款,把自家多年的积蓄连同亲戚朋友们的积蓄都借来填了空子,本以为可以赚点钱,但是曹兰明万万没想到,这一垫付就是烂坑,十一年过去了,这个坑越烂越大,不仅没有拿回来一毛钱,自己还赔进去几十年,搭上自己十几年的时间!$ `: @, P' K3 J7 Z& ?& e: R
+ D" z9 _2 {: d8 c6 @8 `- D 曹兰明承包的是一个以“解困”立项的房屋建造工程,这样的立项,政府绝对是鼎力支持的,但是为何要一个包工头出钱垫付工程款?而且垫付之后长达十年的时间,工程的负责人都没有把曹兰明的款项归还?难道这个“解困”立项是空头支票?如果事实真是这样,那曹兰明也真算是冤大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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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垫付的工程款是拿不回来了,那就用房子抵押吧,好歹这些房子也都是咱一砖一瓦地砌起来的。曹兰明与拖欠他工程款的单位对簿公堂,奈何曹兰明吃亏的迹象太过明显,而他垫付工程款、对方拖欠工程款也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有人想做手脚也做不了,于是,曹兰明得到了法院判决给他的数套房产,在咱平头百姓看来,咱百姓吃亏了,连法院都出来给咱一个公道了,这件事也算是了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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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非如此!事情的发展令曹兰明哭笑不得,在他人看来,事情的发展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曹兰明拿着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的相关证明办下了正规的房产证,为了偿还借朋友的钱,曹兰明把一所房子抵给了朋友,但当朋友去接管房子的时候,却惊奇地发现房子早已经被出售了!原来,法院保全的房子,也有胆大妄为的单位和个人藐视法律、一意孤行出售掉!$ W5 \* h6 v$ P
- k: k9 M* @ p$ D$ u 这是怎样的行为?这又是怎样的法律?为何法院的保全根本无济于事,为何房子是我的,却有人明目张胆地鸠占鹊巢?!而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法院在这个状况之下却疲软的不行,一而再再而三地执行不下去,厚着脸皮使“拖”字诀!平头百姓的利益对他们而言,根本就是虚空中的云,我已经判决过了,我已经有了一定的“作为”,又不是“无为”,你还想要我怎么样呢?5 F; M/ \1 V5 ~$ C$ ]3 L- w
1 ]! O7 ^- z" c6 P 于是,曹兰明就这样为政府的无作为买了单,用自己十一年的时间往来奔波于于事无补的路途中,执行局的领导换了一届一届又一届,而曹兰明拿着房产证却连自己房子的门都进不去!或许你觉得这真是一个顶好笑的笑话,但是,对于曹兰明来说,他宁愿自己十一年前不做这个工程,也不要自己变成这个笑话----捧着金饭碗要饭,娶个老婆让别人睡!一把辛酸泪,这位已经六十多岁的哈尔滨老人又痛楚又无奈!& S' B% p( u& |& T# o-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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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治进程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我国的执法部门等级森严,规章制度更是清晰明了,为何在这样明摆着的真相面前,执法部门的执行力度却这样低下、疲软呢?如果再多一些这样的“官司赢了,却执行不到位、保护不了原告人合法权益”的官司,我想,我们的民众也会对执法部门失去信任的,而信任一旦失去,民心又该如何躁动?我们的国家又何谈长治久安、长足发展?既然法律的准绳不能失之毫厘,那就该让我们平头百姓的心理期望不能这样谬以千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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