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 V s* A3 v; a( a: a* `8 t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09)75号《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杭州市公安局杭公治(2009)97号《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对2009年高校毕业生落户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作如下规定:
$ R$ w5 G0 T7 b% o# q/ C 一、 落户对象: 1、已在杭州市区(不含余杭区、萧山区,下同)落实工作单位、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办妥接收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已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办妥"先落户、后就业"接收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 3、已在杭州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办妥接收手续的本省生源、在本省高校毕业的应届学历文凭教育毕业生(详见落户指南); 4、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注册人)。 0 T6 `9 Y% f2 O3 _. v5 T
二、落户材料(需提交原件): 1、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2、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签约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清单(在职人员交费花名册)、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学历文凭教育毕业生再交未婚证明,户口在原籍的用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本)。 3、自主创业毕业生: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除照片和户口迁移证外均请复印在A4纸上,在落户时交派出所存档备案。
7 O: J% q- m" s) h+ m+ f4 u3 Z 三、落户程序: 1、办理落户的前提是档案寄到本中心。毕业生通过在本中心办理报到接收手续以后,可在杭州毕业生就业网(www.Hzbys.com)首页"到档查询"栏查看本人档案到达情况,已有接收记录的即可办理落户申请手续。 2、落户材料齐全后,到本中心审核并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交纳管理费,领取落户通知书,到下城区天水派出所(中山北路313号)办理落户。市外迁入的同时办理杭州市第二代身份证。
% u$ y: J( {( {+ Y% |+ u: t! L0 S7 O 四、相关事项: 1、毕业生如变动就业单位,需先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再与现单位签合同,交社会保险。两者的单位名称要一致。 2、因未还清助学贷款而暂时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校证明。 3、应届毕业生落户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所设期限可延至年底。 4、当年未落户延至次年办理落户的,需将户口办回原籍落户后再迁杭州。 5、落户本中心的毕业生需亲自签订托管协议并随即办理现场照相的二代身份证,须本人前来,不得代办。
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 200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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