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新闻评论:一个馒头引发了什么?
新闻评论:一个馒头引发了什么?<BR>野 风 <BR>春节刚过,互联网上就刮起了由“一个馒头”引发的旋风。 <BR>其实,笔者第一次看到《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这部短片时,第一感觉就是畅快、淋漓!就像三伏天喝了杯冰镇饮料一样畅快! <BR>笔者不是影迷,一年中看不了几部电影,但巧的是陈凯歌导演的《无极》笔者看了,坐在电影院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场壮观的奔牛场面,虽然觉得眼熟,也没顾上细想,整个影片除了深感场面宏大,色彩艳丽,音效逼真,内容却让人匪夷所思,到电影放完,走出电影院很长一段时间,笔者还没明白这部片子想要表达什么思想…… <BR>这倒也无所谓,现如今,让人搞不懂的东东比比皆是,一部电影看不懂,只能说明自己“土老冒”、“没文化”、“跟不上形势”。可内心有种想宣泄的火却无处宣泄——这毕竟是花银子的事。就是买个伪劣商品吧,您还可以退货。赶上假货还能拿“消法”第49条双倍索赔。可看了一部一头雾水的电影您找谁评理去?广告上说得好听着呢,这可是人家陈导花了3亿元打造出的大片,兴许真是自己水平低呢,就自认倒霉吧。 <BR>直到有一天看到《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笔者才知道,不光是自个感觉不好,感情有人和笔者一样感觉不好,而且还狠狠为有同样感觉的观众出了口恶气!——还有一种感觉就是,原来文艺评论可以降紫,绝! <BR>这部仅有20分钟的短片笔者是和家人共同观看的。现如今,能和家人一同观看的影视作品为数可真不多。孩子正在青春发育期,经常是一部影视剧一家人正看到兴头上,一个尴尬镜头能让全家人都脸红。而这《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属于主旋律类的“普法”短片,直看得家人前仰后合…… <BR>快乐是短暂的,忽一日,听说那个《馒头》短片的始作俑者胡戈惹大麻烦了,他让令人尊敬的陈导生气了,而且是“相当”生气,陈导要上法院告胡戈呢!据说《馒头》一片涉及两大侵权,一是侵犯电影《无极》的著作权;二是侵犯了某些人的名誉权。笔者一听这消息,不觉打了个激灵,心想:这回胡戈麻烦惹大了! <BR>一想到后果这么可怕,笔者又重新看了一遍《馒头》。这回,笔者是带着批判的眼光观看的,这一看果然看出了不少“问题”。首先,《馒头》一片大量引用电影《无极》的镜头,兴许真的“侵权”了呢。相信这方面的“侵权”陈导的律师研究得最清楚。 <BR>往下看,笔者发现胡戈“侵权”的地方还真不少。首先是对央视《法制在线》栏目和主持人的名誉“侵权”;其次借用片中人物“王”,对中央政策“侵权”——极不严肃地“妖化”“农民工工资问题”;其三,旁白中有“一个外国人,毫无利己的动机,把中国人民的建设事业当成自己的事业,这是什么精神……”这分明是对已故伟大领袖《纪念白求恩》一文的篡改嘛;其四,对《茶山情歌》《走进新时代》等7首歌曲有“侵权”嫌疑;其五,《馒头》一片对白中提到我国著名田径运动员“刘翔”,涉嫌…… <BR>想到这里,作为局外人的笔者后背冒出了一股冷汗。可转念一想,笔者提到的这些其他人难道都不懂法吗?他们怎么对如此胆大的“侵权”视而不见呢?其实原因很简单,《馒头》一片刺痛了陈导的痛处。别的不说,片中对“陈满神”的评价“她是个有争议的人物……她喜欢往别人伤口上撒盐……”是否在影射什么?巧得是,笔者在陈导夫人参加的一期谈话电视节目中看到,陈夫人对曾经和陈导拖拍过的某电视节目女主持人颇有微词…… <BR>记得有关案例对新闻报道中的侵权有这样的描述,只要文章中的主要内容是事实,主观上又没有侵权的故意,就不算侵权。笔者不敢说胡戈的这种批判方式算不算新的影视评论方式,但从其客观后果来看,是起到了这方面的作用。看看周星驰无厘头式的表演,再看看近年来的小品,不都是以崭新的方式在鞭挞、在批判?仔细想想,关健在于这些崭新的批评方式是娱乐成份多,还是批评成份多,又有多少被批评者能坦然接受这种批评方式,对于天生就缺乏幽默感的国人更是如此。但从效果上来看,老百姓对这些新生事物是喜欢和接受的。 <BR>就《馒头》一片来说,笔者认为其中不乏正中要害的神来之笔。如:片中人物的对白,虽然国家只对方言剧拍摄有限制,但对影视剧中的普通话是否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不能因此就拿出“外国普通话”来“糊弄”观众。至于逻辑上出现的“馒头”吃完后又再现、小倾城被脚朝上头冲下吊起,落下时双脚却先落地,这种低极穿帮,难道就不能批判吗? <BR>笔者不敢动辄就拿3亿元能盖多少所希望小学、能发多少下岗补贴来说事,毕竟我国已经走在了市场经济的轨道上。但陈导总不能不把3亿元当回事吧! <BR>那么,一个“馒头”究竟引发了什么呢? <BR>从表面看,它引发了陈导和胡戈之间即将揭开的一场“侵权”官司。笔者认为,它还引发了一种新的文艺评论方式;它还引发了公众人物(及他们的文艺作品)与大众受体之间承受力的碰撞。自古以来民间就有用民谣、顺口溜讥讽世事的先例,也有文人骚客创作歪诗表现不满的作法。 <BR>说到这里,笔者希望陈导能把眼光放远一点,把心胸放开一点。一部好的法律讲的不光是公平,也要讲效率。允许您把片子拍成这样,就不允许观众说三道四?其实从您准备起诉胡戈的那一该起,从道义上说,您已经输了。不信,您看看网民(观众)的留言吧? <BR>退一步说,就是您赢了官司,您又能得到什么呢?打官司并非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或许您不打官司,您还能将这一事件处理得更好。 <BR>如今是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能推出“芙蓉姐姐”、“水仙姐姐”,就不能容忍像《馒头》这样的短片? <BR><BR><BR>2006年2月19日 未经作者允许严禁转载 <BR>相关链接 <BR>新闻侵权 <BR>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写作、编辑、发表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BR> 未经作者允许严禁转载 <BR> 个么偶就不转载了 做人不要太CKG了..!!! 白驼山壮骨粉,挨一刀;服一包,包你想挨第二刀。 几分钟就把无极解释了一遍,,怪不得,人家会生气。。。。 <P>旺仔小馒头</P>
页:
[1]